一、為什么要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
國家對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以下簡稱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實行許可管理(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的除外)。
二、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5、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6、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7、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三、咨詢服務內容
1、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需具備的條件,以及對照審查的十一個方面進行診斷,調查單位目前情況,確立職責和分工;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認證相關法規、辦法、實施細則、審查標準等的培訓;
3、逐項落實標準、指導實施、資料整理;
4、組織內部審核,對照審查標準全面檢查,進一步完善;
5、配合迎接現場審查;
6、指導完成審查提出的問題項的整改。